人无信不立,国无信不强。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既影响日常的生产经营,也会影响市场主体的融资和招投标资格。信用是重要的,信用也是脆弱的,信用需要珍惜呵护,市场主体有了信用瑕疵需要及时修复。山东以信用赋能营商环境优化,其中市场监管部门针对信用修复实施了系列改革措施。
在8月22日山东省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,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纪德法介绍,目前,全省有41.7万户企业属于经营异常企业、21.5万户企业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,10.7万条行政处罚信息正在公示中。已对5.9万户(次)市场主体实施了信用修复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以下几项主要工作。
健全信用修复工作机制,推进“不见面,网上办”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制定出台了信用修复管理意见,明确了信用修复的条件、程序、时限、途径,规范了信用修复文书格式,将信用修复纳入法治轨道。升级优化了信息化系统,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山东),实施信用修复申请、受理、审批、公示等全流程网上运行,实现信用修复“不见面,网上办”,提高信用修复的便利化水平。
推进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,营造良好营商环境
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、没有能力清偿到期债务,在法院申请破产重组的,破产重组后的企业,有的沿用原有企业外壳,但仍然在“企业经营异常名录”或“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”中,生产经营受到限制约束。
为支持破产重整企业发展,市场监管局会同省高法出台规定:破产重整企业只要持法院裁定重整计划书,即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,从而帮助破产重整企业重塑信用、激发活力,走出困境。
持续优化信用修复措施
8月14日,市场监管局出台了《关于信用赋能服务经营主体发展若干措施》,进一步提升优化了三项信用修复措施。一是简化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条件,将惩戒基础期由5年压缩为1年,惩戒1年后企业就可以申请信用修复,解决了以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无修复路径、无救济渠道的问题。二是明确了对自然人处以五千元以下、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,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山东)公示满3个月后,即不再公示,缩短了信息公示时限。三是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、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抽检信息、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抽查检查信息等公示期限缩短为3年,解决了抽查检查信息公示无终止期限的问题。
携手推进“两书同达”
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委、省司法厅推进信用修复“两书同达”制度,在行政处罚环节提前介入信用修复,更好服务企业,持续助力全省营商环境优化改善。
记者:高莹 实习生:苏宗超 校对:杨荷放 编辑:邢志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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